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关于同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9日 文号:沪发改法〔2020〕26号)

沪发改法〔2020〕26号

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关于拟挂牌成立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的请示》(沪联产交〔2020〕72号)收悉。经报市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职责,负责建设、运行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挥信息、专家和场所等资源整合共享的优势,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

二、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市农业要素交易所、市农村产权交易所等相关交易服务机构按照统一冠名的要求,分别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分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分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分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交易分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环境能源交易分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业要素交易分中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农村产权交易分中心”等分中心的牌子,为本行业领域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提供保障。

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应当及时完成挂牌工作,按照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和标准规范开展交易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的挂牌和运营情况,应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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