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16日 文号:沪发改法〔2020〕14号)
沪发改法〔2020〕1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成员单位、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其他有关单位: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0日
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有关要求,结合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工作实际,在《整合建立本市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沪府办发〔2016〕5号)基础上,就升级改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深化整合共享要求,下好健全本市要素市场化交易平台的先手棋,以构建“一网三平台”运作模式为目标,推动公共资源“一网交易”,全面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交易分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完善组织推进机制,探索法规制度合一,推进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实现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管理。
1.统一规则。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将公共资源交易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建立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数据标准、场所标准、专家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服务流程,提供标准化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完善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适时启动制定市政府规章《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
2.统一平台。建立“一网三平台”运作模式,推进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所有交易系统“进一网、能通办” ,建设综合交易、综合服务、综合监管三个子系统。同步升级改造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交易分平台,分平台的升级改造要服从服务于总平台的需要。综合交易系统既是总门户、实现在线一门式服务,也可为不在已有交易分平台服务范围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提供服务。综合服务系统是向市场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枢纽,实现统一对外提供信息发布、场所提供、专家抽取、现场见证、档案管理等服务。综合监管系统实现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公共资源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监测预警和综合利用,及时发现、自动预警和依法处理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
3.统一管理。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建立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负责协同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整合共享和综合监管工作。各交易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行业监管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行业领域公共资源交易监管。
二、基本原则
1.博采众长、重塑架构。参照兄弟省市成熟经验做法,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同时体现上海特点,充分发挥市场在公共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架构。
2.统筹兼顾、协同推进。既要建立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的运作模式,也要推动交易分平台按照统一标准全面升级改造。
3.循序渐进、先易后难。准确把握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升级改造的工作节奏,客观对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既要攻坚克难,也要稳步推进。
4.分步实施、按季落实。分阶段确定升级改造任务清单,按季度推进,责任到部门,扎实完成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作目标
按照两个阶段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1.第一阶段:2020年底前,落实完成《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要求,发挥后发优势,体现上海排头兵、先行者的担当作为,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尽快走到全国前列。
2.第二阶段:2021年2月底前,完成法规制度框架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服务流程优化简化、透明度提升、质疑投诉机制完善等任务。
四、工作重点
1.扩范围,统冠名。制定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依据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将目录范围内本市现有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一冠名为“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某某分平台)”,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统一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某某分中心)”牌子。
2.明载体,虚转实。从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中择优遴选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项目的实施载体,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负责运行和维护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做实做强综合交易、综合服务、综合监管系统。
3.定制度,强保障。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出台《上海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修订《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以及数据规范等标准。研究制定《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指导项目实施载体联合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建立“一网三平台”工作组。
4.先线上,后线下。分“线上+线下”分步实施,按照“先实现线上一网通办,再实现线下统一服务”的工作步骤推进。2020年底前,实现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所有交易系统“进一网、能通办”,为市场主体提供在线一门式的交易服务;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交易分平台按照实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要求,同步进行升级改造。2021年,实现本市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场所的服务标准统一,按照统一场所设施标准和服务标准向社会提供评标评审、交易验证、开标交易等线下交易服务。
五、主要任务
具体分为11项工作任务。
1.建立本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由分管市领导作为召集人的市公共资源交易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协调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中的重大事项。(2020年2季度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2.择优遴选项目实施载体。在现有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中择优遴选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作为升级改造项目实施载体,加挂“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由其牵头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工作组,提出具体实施方案,提交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工作协调机制审定后组织实施。(2020年2季度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国资委配合)
3.修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办法。明确统一规则、统一平台、统一管理的总体要求,确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门户地位,对公共资源交易实行目录管理,统一冠名交易分平台和交易服务机构,明确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权力与责任,建立交易分平台数据质量考核机制和升级改造备案审核制度等。(2020年2季度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政府办公厅、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化委等相关部门配合)
4.制定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制定发布《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公共资源统一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行目录管理。目录范围内的公共资源交易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各交易分平台或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目录范围外的新增公共资源交易不得新建交易平台,统一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进行交易。(2020年3季度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
5.统一公共资源交易规则标准。按照全国统一的交易规则、技术标准和数据规范以及本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要求,建立分类统一的交易规则、数据标准、场所标准、专家管理办法以及交易服务流程,提供标准化的见证、场所、信息、档案、专家抽取等服务。推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规则和标准开展交易分平台、交易场所的升级改造工作。(2020年3季度完成,项目实施载体牵头,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
6.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透明化。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官方网站等渠道,全面依法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变更等信息。(2020年4季度完成,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资源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管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医保局、市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7.建立“一网三平台”运作模式。印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一网三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将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范围内的所有交易系统纳入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同步建设综合交易、综合服务、综合监管三个平台,全面提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其交易分平台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水平,着力消除全流程电子化的盲点、断点、堵点,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市场向线上交易转变。按程序对交易分平台和符合条件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实施统一冠名。(2020年4季度完成,市发展改革委、项目实施载体牵头,市大数据中心、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
8.出台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出台《上海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实施意见》,明确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目标要求、方法路径、制度框架、运作模式和管理架构。(2020年4季度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
9.形成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全生命周期的法规制度框架。研究制定《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覆盖招标计划、招标公告、招标结果、合同签署、合同履约等各阶段,且与公共财政管理制度相结合。(2021年2月底完成,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牵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载体、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
10.优化服务流程。依托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总门户,实现招标采购计划公开。优化交易流程,有关材料尽可能以在线提供方式取代纸质提供。允许市场主体自主选择非现金形式缴纳保证金,并及时退还,不收取无法律依据的保证金。及时支付资金,建立对市场主体利益损害的赔偿和补偿机制。(2021年2月底完成,项目实施载体牵头,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市发展改革委、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协调指导)
11.完善质疑投诉机制。推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托现有渠道建立一窗式的质疑、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分离。建立完善质疑、异议和投诉内部控制制度。(2021年2月底完成,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公共资源交易行业主管部门、项目实施载体、其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机构配合)
附件: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升级改造工作方案的批复
2、关于印发《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解读】《上海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解读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