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年10月24日 文号:沪发改委〔2022〕1号)

市推进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奉贤区政务办,各有关单位和机构: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2017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众多集体和个人投入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勇挑重担、主动作为,在对标改革、制度创新、政策落实、企业服务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组织开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取得较大成绩、表现较为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1.先进集体:全市各区有关部门、街镇、园区、协会、企业及市级相关部门所属机构等。

  2.先进个人:全市各区有关部门、街镇、园区、协会、企业及市级相关部门中参与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人员,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的专家学者和群众。

  (二)表彰名额

  按照评比表彰相关规定,评选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50个、先进个人100名。

  推荐名额按照表彰名额的120%确定,经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差额确定表彰名单。

  二、评选条件

  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推荐对象。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了符合实际的优化营商环境计划和工作方案,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2.致力于服务企业,为企业发展全生命周期提供优质服务,努力提升企业满意度,企业和社会反响良好。

  3.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有效衔接各项政策,高水平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4.对标先进经验做法,勇于探索创新具有引领示范和推广意义的改革举措,首创优化营商环境新举措、新模式、新经验。

  5.其他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具有强烈的工作干劲和工作热情,长期投身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始终将企业的感受度和满意度放在工作首位,服务意识强,主动担当作为,积极主动为企业纾困解难,受到企业广泛好评。

  3.具有较强创新意识,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具有实践意义的改革举措。

  4.其他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三、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民主推荐、好中选优,严格落实“两审两公示”程序。由各推荐单位提出推荐对象,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推荐情况进行评审并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进行公示。

  (一)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在广泛组织动员、充分酝酿讨论、集体研究决定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附件1),提出推荐对象,并对拟推荐对象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拟推荐对象要认真填写《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2)或《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3)。《推荐审批表》内容要填报详实,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先进事迹材料要反映工作实绩,重点突出、表述准确、文字简练,字数一般不超过2000字。《推荐审批表》和先进事迹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同时报送电子版)一式三份。各区推荐的对象,须由区发展改革委(奉贤区政务办)联合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盖章后上报。

  拟推荐对象均需由推荐单位征求公安等相关部门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需填写《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附件4),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公安等部门意见;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需填写《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6),并按规定征求各主管部门意见(详见填表说明);对机关(事业)单位个人和企业员工,需填写《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附件5)。《征求意见表》一式三份,随《推荐审批表》一同报送。

  各推荐单位于11月10日前,将《推荐审批表》、相关征求意见表以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7和附件8)连同电子版一起报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开展评审

  由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报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s://fgw.sh.gov.cn)和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sh.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联合作出表彰决定。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和“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并颁发奖牌和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共同组成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营商环境建设处,负责具体工作的推进落实。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精心组织本次评选表彰推荐工作,切实推选出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能干事、能成事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坚持面向一线

  评选表彰坚持向基层和营商环境工作一线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基层和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及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单位和干部比例严格控制在20%以内。要严格评选条件,着重考察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贡献,把推荐过程作为发掘先进、树立先进、学习先进的过程,宣传弘扬先进,发挥典型引领作用。

  (三)严肃推荐纪律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开展推荐,切实维护表彰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并收回证书、奖金,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1002室

  联 系 人:吴亚菲  22502641

  张庆宁  23112812

  孙小薇  23113489

  电子信箱:yingshangchu@fgw.sh.gov.cn

  附件:

  1.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4. 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 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 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 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

  8. 先进个人推荐对象汇总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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