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2010年02月19日 )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0年2月20日

    引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统计附表。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本机关政府网站()上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1-23112945。 

    一、概述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要求,也是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我委自2004年5月1日起按照《规定》要求,将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日常工作。专门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4名兼职工作人员,设立了1个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待点,配备专职人员接待,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查阅和受理。截止2009年底,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咨询服务工作均顺利开展。 
    1、强化组织保障。为顺利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由领导小组进行部署,工作小组牵头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2、加强制度建设。为推进《条例》和《规定》的实施,结合发展改革工作的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修改完善内部工作流转单,制作了我委对依申请公开的各类《答复书》、《告知书》、《意见征询函》等格式文本,认真处理每一件申请,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效率,做到及时便民。 
    3、完善工作机制。一是坚持和完善公文类信息审核机制。修订公文类信息拟文稿,在办文阶段执行信息公开和保密同步审核的机制,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的属性。同时,对每一制作公文的信息公开属性,均经过法制部门的审核。二是规范处理依申请公开申请。对每一件申请均做到受理、拟办、批办、办理、审核等程序,并按规定进行保密审查。2009年,未发生不予答复或逾期答复情况。三是依法征询第三方意见。在以公开为原则的前提下,坚持和完善向第三方征询意见的工作机制。如政府信息公开后有可能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全部以《政府信息公开征询意见函》、《权利人意见征询单》的方式书面向第三方征询意见。四是加强沟通协调机制。对政府信息涉及委内多个部门的,相互协调取得一致后进行公开。对联合发文的,及时和相关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和确认。 
    4、推进重点工作。根据《条例》、《规定》以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要求,明确了2009年政府信息重点公开的范围,对于资金、项目、职能、规划计划、政策、收费、价格、服务等重点公开的内容进行梳理整合,在网站上进行公开。 
    5、开展培训。在对我委机关各部门以及新进公务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的基础上,本年度我委重点开展了对全市发展改革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根据市政府《若干意见》的要求,规范本市发展改革系统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并邀请专家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讲课培训,解读《条例》和《规定》精神,组织小组讨论和交流,积极在本系统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机关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09年底,本机关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150条,全文电子化率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36条,全文电子化率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246%。其中,机构设置类信息29条,约占2 %;政策法规类信息154条,约占11 %;规划计划类信息25条,约占2%;业务类信息683条,约占47%;其他类信息545条,占约38%。 
    (一)主动公开范围 
    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中,我委注重对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深化。针对《条例》第九、十条以及《若干意见》的重点要求,挖掘信息资源,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1、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2009年,根据《条例》、《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以加大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为核心,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比如:在资金方面,向社会公开了本市机动车车牌额度拍卖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开了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在项目方面, 2009年我委以项目审批(许可)情况公开为抓手,加强向社会主动公开的力度。目前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影响安全稳定和针对特定群体的项目外,基本做到项目审批(许可)情况上网主动公开。在职能方面,公开了我委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和主要职责,以及我委领导的分管工作、简历和照片。在规划计划方面,公开了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十二五规划”重点课题选聘及编制开展情况。在政策解度方面,公开并解读了“两个中心”、“投资体制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上海新能源汽车”和“上海新能源产业”等政策文件,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公众的参与度,促进政策的贯彻落实。在收费方面: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公开,包括收费项目、标准、主体、依据、范围等内容。在价格方面,公开了本市政府定价、调价的有关文件和信息。在服务方面,梳理并公开了涉及发展改革方面的便民问答137条。公开了本市医技诊疗类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集中采购药品医院供应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公开了包括汽柴油、学生饮用奶、食盐、中小学教材、房地产收费、教育收费、公园景点门票等重要商品和公益服务的价格。 
    2、坚持开门办规划。2009年,随着“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启动,在我委网站上发布公告,并向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本市有关研究机构及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正式发函,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通过网上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和召开政府部门、区县、企业、专家等不同层面的座谈会,推出了“十二五”规划前期21项课题,面向社会公开选聘研究单位,并公开发布了有关安排结果。这是规划首次在思路研究阶段广泛、公开征集选题,“开门办规划”取得了良好反响。 
    3、提高行政审批(许可)事项透明度。按照市领导提出“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目标要求,扎实开展我委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公开工作。一是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材料,全部在我委网站上公开。二是全面推进投资项目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政务外网,实现了市与区(县)各投资审批部门的互联互通。三是为便于公众了解审批进程,还在网上提供审批办理情况的查询功能。我委在网站开设窗口,查询人输入来文单位的名称和文号,就可以查询审批办理情况的过程中信息。 
    4、加强行政审批(许可)办理情况公示和结果公开工作。根据《条例》、《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委行政权力公开运行的透明度,在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公示的同时,我委十分重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的公开,2009年,多次召开项目审批处室的信息公开会议,在项目结果公开方面,明确了公开的原则,制定了公开的要件,规范了公开的内容,做到了需要让社会知晓的,特别是涉及民生类、基础设施类的项目,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2009年共发布了近300个项目审批结果情况。 
    5、认真做好价格听证工作。我们按照《价格法》的规定要求,认真实施价格听证制度,在我委网站发布价格听证信息,方便公众参与听证会,全面接受市民和各方面的监督。2009年,召开了《本市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和《本市居民用户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定价听证会》,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后,完善调整方案,并正式对社会公布结果。 
    (二)主动公开途径 
    1、加强网站建设。政府网站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是对社会发布信息的重要窗口。2009年,为加大政府信息公开透明度,我委对网站进行了改版,重点改版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方便公众查询。同时规范和丰富了“政府信息公开”、“最新公开信息”、“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审批、核准、备案”等专栏的内容。并努力做到“两个注重”:一是注重为民服务,积极增强网站服务功能。开发创建了“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办事”、“便民服务”、“热点追踪”、“热线咨询”、“来信解答”、“网上调查”等实用性、服务性版块,以更好地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贴近社会公众,为社会服务。二是注重转变职能,不断推进网上电子政务建设。例如,为加强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会同18个区县收费管理部门,开发了“上海市收费管理系统”,提供网上年审申报通道,方便了收费单位,提高了政务公开的透明度。 
    2、认真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积极通过新闻媒体向公众发布信息,使我委牵头制订的各项政策、规划更加贴近基层、符合民意。2009年,我委对“两个中心”、居住证转户籍等重大综合性政策,充分依托新闻发布会平台,面对记者开展宣传工作。对节能降耗、长三角联动发展、民生保障、价格管理等各方面比较关心的热点问题,主动加强宣传,进行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较好效果。 
    3、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为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我委在大沽路100号专门开设政府信息公开接待点,方便公众上门咨询政府信息公开事项,提供电脑、复印机等设备,供企业和市民查询政府信息,并在《指南》中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电话,热心解答相关问题。同时,我委将主动公开信息的电子版、纸质文件和目录报送市档案馆和图书馆,方便市民查阅。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机关2009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64件,其中当面申请95件,传真申请7件,电子邮件申请1件,网上申请13件,信函申请39件,其他形式申请9件。 
    从申请的信息内容来看,约70%是涉及有关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类信息,8%是涉及收费和价格类信息,其余是涉及有关政策、计划、资金、职能、体制改革、法律依据等信息。 
    (二)申请处理情况 
    在164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已经答复的为164件。 
    在已经答复的164件申请中:“同意公开”的90件,占总数的54.88%,主要涉及有关民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以及收费、价格和政策等文件。“同意部分公开”23件,占总数的14.02%,主要涉及企业投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由于在申请人所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中,有部分内容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经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除该部分内容不予公开外,其余内容向申请人公开。 
     其他情况51件。其中,“信息不存在”4件,占总数的2.44 %,主要是本机关无申请所指的信息;“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27件,占总数的16.46%,主要是申请人对政府职能不够了解所致;“申请内容不明确”6件,占总数的3.66%,主要是申请人未明确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据此无法提供所申请的信息;“重复申请”1件,占总数的0.61%,主要是申请人重复申请;“不予公开”11件,占总数的6.71%,主要是涉及国家秘密;“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占总数的1.22%,主要是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要求。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2009年度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数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主要是采取措施,加大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并且申请人对各行政机关的职责也逐渐了解,盲目申请的情况有所减少。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本机关2009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7件,其主要事由是对本机关由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而不予公开以及“不存在”答复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相关复议机关均作出了维持我委答复意见的决定。2009年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诉讼和申诉举报案件。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1、咨询情况。本机关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1342   次,其中公共查阅接待59次,咨询电话接听368次,当面咨询接待357次,网上咨询558次。本机关200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访问量为796561次,其中按点击率排序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依次是:“最新公开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公开目录”、“行政审批、核准、备案”。 
    2、其他政务公开相关情况。严格落实“三告知”制度。上海市物价检查所是我委唯一具有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职能的单位,还具有对全市18个区县物价检查部门的执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的职能。2009年,上海市物价检查所认真执行“三告知”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求全体执法干部严格执行市府法制办、政务公开办制定的“三告知”规定,在每次价格检查行政执法前,要求以书面形式或者规范用语向被查单位告知检查内容、检查时间、检查组组成人员、联系方式以及被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之前,严格做到将权利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在日常市场价格检查中,严格做到用口头形式告知当事人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2008-2009年,市物价检查所在检查前向经营者制发《检查通知书》109份,在处罚前制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9份。未发生不执行“三告知”等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09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正常,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深度和广度方面,尚需要进一步加强。下一步将按照《条例》、《规定》以及政务公开的精神,贯彻市政府在新的一年中的工作要求,扎扎实实,转变观念,增强机关公务员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识和水平,拓展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制度等基础性工作,加强网站建设,加强主动公开,努力提高行政权力运行透明度。 

    七、附表 
    附表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1436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246%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1436

新增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1

    附表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251

受理申请总数

164

其中:1.当面申请数

95

2.传真申请数

7

3.电子邮件申请数

1

4.网上申请数

13

5.信函申请数

39

6.其他形式申请数

9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164

其中:1.同意公开数

9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23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

0

4.信息不存在

4

5.非本机关职责职权范围

27

6.申请内容不明确

6

7.重复申请

1

8.不予公开答复总数

11

其中:(1)国家秘密

10

(2)商业秘密

1

(3)个人隐私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

 

(5)危及安全和稳定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9.其他

2

    附表三: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26

网上咨询数

人次

558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357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368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796561

    附表四:复议、诉讼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7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申诉举报数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附表五: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5

其中:1.全职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4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