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文号:沪发改社〔2021〕67号)
沪发改社〔202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标准2021》,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细化配套政策,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投入保障,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附件: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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