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2月27日 文号:沪发改社〔2021〕67号)

  沪发改社〔2021〕67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202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实施。

  各区政府、各部门要将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基本公共服务质量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任务,全面落实《实施标准2021》,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细化配套政策,增加服务供给,强化投入保障,以标准化促进均等化,切实增进人民群众福祉。

  附件: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司法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上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

  上海市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体育局

  上海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4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