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调整后的《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31日 文号:沪发改社〔2020〕78号)
沪发改社〔2020〕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管理办法》(沪府办〔2018〕2号)和国家、本市新出台的政策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部分服务项目的保障对象、内容和标准作了更新调整(截至2020年11月底),服务项目数量不变。
经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后的《清单》印发给你们。《清单》是本市各级政府履行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也是政府对市民的承诺。请对照《清单》逐一落实,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应保尽保,努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2020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