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年05月17日 文号:沪发改社〔2017〕21号)

沪发改社〔2017〕21号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交通委、市环保局、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水务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体育局、市绿化市容局,各区发展改革委:

根据《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沪委发〔2014〕14号)、《关于深化街道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4〕42号)和《上海市街道办事处条例》,按照市委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推进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落实街道对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的实施办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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