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续实施上海市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市级奖补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2月07日 文号:沪发改地区〔2025〕6号)

浦东、宝山、闵行、嘉定、金山、松江、青浦、奉贤、崇明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农民相对集中居住推进机构: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22〕2号),促进各涉农区到2025年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延续实施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市级奖补政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奖补对象

  2023-2025年,基本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相对集中居住任务的涉农区。

  二、奖补标准

  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涉农区,以2023-2025年累计完成的全部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签约户数作为奖补基数,市级财政按照进城镇集中居住(含货币化退出)每户7万元、平移集中居住每户1.5万元标准给予奖补。

  三、奖补资金渠道和拨付方式

  奖补资金纳入年度市级土地出让收入支出计划,结合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考核考评机制,通过市对区财力结算方式下达。相关资金在项目方案批复后预拨80%,其余部分将根据农户签约、安置基地开工建设等情况再结算拨付。对未完成总量任务的区,不给予奖补资金,已预拨的资金予以追回。

  四、奖补资金用途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民安置房或集中居住点的基础设施配套,具体由各涉农区相关部门统筹安排。

  五、工作要求

  1. 强化责任落实。各涉农区相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的总体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切实强化主体责任,积极稳妥推进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工作。

  2. 聚焦重点推进。各涉农区相关部门要把握好工作推进力度和节奏,集中力量优先完成“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相对集中居住任务,妥善解决“三高两区”范围内有意愿农户的居住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居住权益。

  3. 提高资金绩效。各涉农区相关部门要认真开展农民相对集中居住项目成本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本通知自2025年1月24日起实施。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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