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02月01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4〕2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石电能源有限公司,市节能减排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下称《办法》),为做好2024年度可再生能源专项资金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持续推进节能减排和能源结构优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有序做好项目申报组织

  按照《办法》明确的支持范围、支持方式和奖励标准、申报程序等要求,各区发展改革委按半年度组织电网企业、投资主体做好项目初审和转报工作,于2024年2月底、8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目录清单报送我委。我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区初审通过项目进行审核,按程序发布奖励项目目录。

  二、确保资金申请拨付准确及时

  落实电网企业奖励资金申报和拨付的主体责任。电网企业应严格按照我委发布的奖励项目目录,于2024年4月底和10月底前将截至申报日的项目实际发电量和应奖励金额报送我委,确保项目发电量与发电时段的严格匹配。电网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奖励资金后,应在一个月内转付给项目投资主体。

  三、强化项目和资金信息化管理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经营范围内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在新能源云平台(网址:http://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开展奖励目录线上申报。其中: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其他类型项目由投资主体自主线上申报,供电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并及时通知投资主体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奖励资金申请表。变更项目和上海石电能源经营范围内的项目仍暂通过线下申报。

  四、做好服务保障和审核把关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奖励项目申报和资金拨付工作。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服务到位,会同电网企业加强对项目类型、奖励强度、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审核,海上风电、光伏电站、光伏建筑一体化等重点项目要现场确认。电网企业应按照国家和我市有关规定,为可再生能源项目的接网消纳、项目申报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请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做好新能源云平台的系统维护、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新能源云平台和各区联系方式

  2.上海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投资项目)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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