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7月07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3〕174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扶持办法》(沪发改规范〔2022〕14号,以下简称《办法》)要求,为进一步优化项目申报流程,加强扶持项目信息化管理,拟依托新能源云平台进行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奖励项目线上申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申报范围。本轮线上申报试点范围为截至2023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且符合《办法》管理要求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新能源云网址https://sgnec.sgcc.com.cn/tariff_subsidy。已纳入奖励目录的项目信息变更仍暂通过线下申报。

  2.关于职责分工。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代为线上申报,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进行项目初审。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海上风电由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会同供电公司,组织项目单位完成新能源云平台注册和线上申报,并对项目进行线上初审。市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初审通过项目审核,形成拟奖励项目目录。

  3.关于进度安排。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项目单位7月31日前通过新能源云平台门户网站完成注册和信息填报。供电公司于三个工作日内完成线上初审,并通知项目单位上传加盖双方公章的资金申请表。居民分布式光伏由供电公司8月1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各区发展改革委8月31日完成线上初审并同步将申报文件报送我委。

  4.关于工作要求。一是做好服务保障。各区发展改革委对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单位要通知到位、指导全面、审核及时。市电力公司组织做好新能源云平台系统维护、使用培训和技术支持工作,加强对供电公司的业务指导,及时代为申报居民分布式光伏信息。二是做好审核把关。各区发展改革要会同供电公司加强对项目类型、奖励强度、并网时间等关键信息的审核,海上风电、光伏建筑一体化、装机超过1兆瓦光伏项目应逐个现场确认,光伏电站、企业分布式光伏项目按照一定比例要求(原则上不少于5个,项目数量少于5个的全覆盖)随机现场确认。因信用问题再次申报的可再生能源项目应提供相关信用修复文件。

  特此通知。

  附件:1.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企业分布式光伏、光伏电站、海上风电项目)

            2.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居民分布式光伏项目)

            3.联系方式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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