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4月14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0〕48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管委会、市电力公司、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本市能源结构转型,促进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20年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511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研究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按照国家关于积极推进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的有关工作要求,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进一步研究本地区无国家补贴平价上网项目(以下简称平价上网项目)推进路径,组织电网企业论证并优先落实项目接网、消纳等条件。

2020年4月20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应将申报文件(含项目信息及支撑文件)上报我委,申报项目应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备案并开工建设。在企业自愿申报基础上,我们将积极支持并优先推进平价上网项目建设。

二、切实做好国家补贴竞价项目申报

(一)明确报送时序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光伏发电项目国家补贴竞价申报工作要求,按照上海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详见附件),开展本市需纳入国家补贴范围项目的竞价申报工作。

5月31日前,各区发展改革委将项目申报表、相关支持性文件及说明书面报送我委;市节能减排中心指导各区发展改革委确认竞价项目,并完成在线信息填报、按要求上传相关支持性文件。其中,6兆瓦及以上光伏电站企业须在5月25日前在线提交竞价资格申请,经我委审核通过后再填报项目信息。分布式光伏发电企业不需提交竞价资格申请,可直接填报分布式发电竞价项目信息。逾期未报的不予补报。

(二)保障电网送出和消纳

电网企业要做好项目接网消纳服务,做好新建项目与电力送出工程建设的衔接并落实消纳方案、出具项目接网消纳支持性文件。请市电力公司抓紧开展本市光伏发电新增消纳规模论证,于5月31日前提供论证报告,明确本市可消纳光伏发电的建设规模。

(三)优化投资营商环境

各区发展改革委应核实光伏项目开发条件,重点核实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拟建光伏发电项目的土地使用条件及相关税费政策,光伏项目发电用地应不在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范围。二是确认在项目开发过程中没有以资源出让、企业援建和捐赠等名义变相向项目单位收费。三是没有强制要求项目单位直接出让股份或收益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各项事务。四是没有强制要求将采购本地设备作为捆绑条件。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区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督促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及时跟踪项目建设情况,按月组织项目企业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填报工作,推进项目按期保质保量建成投产。各区上报我委的竞价项目的实际按期完成率,将纳入各区年度节能考核评分。

请各区发展改革委认真做好政策的宣贯和解读工作,按通知要求规范项目程序,保障相关政策平稳实施。请各有关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完善有关管理工作机制,做好光伏发电建设管理工作。

附件:上海市2020年光伏发电项目竞争配置工作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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