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3月16日 文号: 沪发改能源〔2020〕33号)

沪发改能源〔2020〕3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市电力公司:

近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号),现将该通知转发你单位,请按要求进一步做好本市光伏发电市场环境优化相关工作。

一、请各区做好光伏项目管理和发展规划研究工作。一是鼓励各区出台区级光伏补贴政策,研究制定本区资源竞争性配置办法,资源配置工作中不得附加条件(包括摊派、产业配套等)。二是密切跟踪、加快推进2019年国家补贴竞价目录项目建设,加强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并及时做好2020年国家补贴竞价工作准备工作。三是排摸本区光伏建设资源,适时开展本区“十四五”期间光伏发展规划前期研究。

二、请市电力公司做好电网服务。一是依据全市光伏发电年度实施方案,及时做好项目电力接入系统方案确认和配套送出工程建设。电力接入系统方案批复平均工作周期须在3个月内。二是落实本市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确保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消纳。三是及时做好电量计量、电费结算和补贴资金转拨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光伏发电市场环境监测评价方法及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新能〔2020〕1号).pdf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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