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1年上海市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 文号:沪发改能源〔2021〕21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

根据《关于公布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的通知》(国能综通新能〔202184号)、《关于转发<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方案的通知>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29号)等文件,现将2021年本市整街道(镇、乡)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有序开展建设。2021年度纳入本市试点名单街道(镇、乡)共计21个(具体名单见附件),其中纳入国家试点名单街道(镇、乡)17个。各区(管委会)要积极有序组织试点地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2023年底前各类屋顶安装光伏发电比例达到129号文要求的,列为本市屋顶分布式开发示范街道(镇、乡)。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卫生健康委、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支持,加强对相关领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协调推动。

二、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工作要求,规范开发建设市场秩序,改善新能源开发建设营商环境,降低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建设非技术成本,减轻投资开发企业负担。试点过程中,不得以开展试点为由,暂停、暂缓其他项目立项备案、电网接入等工作。各区(管委会)结合自身实际,通过制定示范合同文本等方式,切实保护农户合法权益,对借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之机,以各种名目损害农民利益的,要严肃查处。

三、强化项目信息监测。各区(管委会)按照《关于开展本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开发建设按月调度的通知》(沪发改能源〔2021199号)要求,按月报送试点开发建设进度,按季度报送试点街道(镇、乡)光伏发电项目备案、开工、建设和并网情况报告,第一次报告于202110月底前报送我委。我委将于每年一季度对上年度通报试点开发进度、模式创新等情况。

四、做好接网消纳保障。市电力公司要在各区(管委会)电网承载能力分析基础上,充分考虑分布式光伏大规模接入的需要,做好上海电网规划与试点建设方案的衔接。各供电公司要加强试点街道(镇、乡)配电网建设改造,做好屋顶分布式光伏接网服务和调控运行管理,提供优质接网服务。

各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整街道(镇、乡)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我委反映。我委将加强对各地区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对于试点过程中不执行国家和本市政策、随意附加条件、变相增加企业开发建设成本的,将取消试点资格。

特此通知。

联系人:宋星林、曹哲   电话:2311948423112992

 

附件:2021年本市整街道(镇、乡)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9日


附件

2021年本市整街道(镇、乡)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名单

                                                  单位:万千瓦

区(管委会)

街道(镇、乡)

申报建设规模

备注

临港新片区

/

16.8

国家试点

黄浦区

打浦桥街道

0.063

半淞园街道

0.061

闵行区

莘庄镇

1.600

马桥镇

1.040

嘉定区

嘉定工业区

3.500

金山区

金山工业区

7.549

松江区

车墩镇

2.510

泖港镇

0.650

永丰街道

0.330

中山街道

0.690

奉贤区

金汇镇

4.485

杨王工业区

2.000

崇明区

新河镇

1.065

堡镇

1.999

建设镇

1.238

中兴镇

0.960

浦东新区

张江镇

4.860

上海市试点

宝山区

高境镇

0.500

青浦区

赵巷镇

0.6015

朱家角镇

1.600

合计

5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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