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开展本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年08月20日 文号:发改外资〔2012〕42号)

沪发改外资(2012)042号

浦东新区、闵行区发展改革委,上海综合保税区、张江高科技园区、上海国际旅游度假区、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上海市临港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外商投资环境,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产业项目行政审批流程优化方案>的通知》(沪府〔2012〕50号)有关要求,我委决定在浦东新区和闵行区开展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改革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按照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营造良好发展环境的要求,在《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有关外资管理的法律法规框架下,选择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实施项目申请报告格式化试点。试点注重依法合规,简化手续,稳妥推进,有序带动,进一步方便投资者申报项目,并进而推动外商投资项目整体审批流程的优化,提高审批效率。
    二、试点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在浦东新区、闵行区区域内,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中总投资(包括增资)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上海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细则》所列的核准项目除外。
    三、试点内容
    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所述试点条件的外商投资项目,项目申请人可以按照格式化的项目申请报告样式编写项目申请报告(详见附件)。
    1、简化原项目申请报告关于项目基本信息等陈述性内容,改为主要信息的表格式填报。
    2、突出项目的经济、社会环境影响等外部性评价,改为表格式说明。
    3、避免有关部门已批复内容的简单重述,改为以附件形式备查。
    4、项目核准的其他要求仍按现有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行政审批体制改革工作政策性强,试点区域内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部门要高度重视,确保组织到位。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宣传,耐心回应项目申请人的要求,通过门户网站、行政服务窗口等,提供格式化样本下载。同时,认真跟踪试点工作进展,遇到问题及时与我委沟通。
    五、其他事项
    本次试点工作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时限为一年。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和本次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研究部署后续完善、推广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试行本)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件:上海市外商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试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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