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陈翔公路站等5个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3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4〕52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轨道交通11号线陈翔公路站等5个公共换乘(P+R)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函》(沪交财〔2024〕354号)收悉。经研究,现将轨道交通11号线陈翔公路站、5号线奉贤新城站、7号线刘行站、10号线航中路站和9号线佘山站等5个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轨道交通11号线陈翔公路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8元/次·天,5号线奉贤新城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8元/次·天,7号线刘行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2元/次·天,10号线航中路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12元/次·天,9号线佘山站公共换乘停车场(库)机动车换乘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8元/次·天。
二、机动车换乘停放的计费办法,按照本市公共换乘停车场(库)运营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请你委指导经营单位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完善车流引导,保障区域交通有序运行。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