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3年05月09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3〕22号)
市交通委:
你委《关于商请核定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奉贤院区停车场(库)收费标准的函》(沪交财〔2023〕178号)收悉。综合考虑停车场(库)建设运营成本、场库等级、周边停车设施收费标准等相关因素,经研究,现将该停车场(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规定函复如下:
1.价格管理形式。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经营管理单位可根据供需情况、成本变化等因素在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上限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上限。小型车停放每小时收费5元,摩托车按小型车50%计算。
为维护良好充电秩序,经营管理单位可对占用专用充电停车位的非充电车辆最高收取停车费10元/小时,具体操作细则及收费标准由经营管理单位制定并在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及专用充电停车位处进行公示。
3.计费规则。车辆停放时长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超1小时部分按半小时计费,24小时内最高计费时限为8小时。鼓励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免费停车时长并在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醒目处进行公示。
4.请你委协调有关单位做好交通保障及周边道路秩序维护等相关工作,指导经营管理单位提前做好收费政策宣传解释和明码标价等事宜。
5.上述规定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