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17日 文号:沪发改公告〔2023〕3号)
沪发改公告〔202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于2023年4月17日组织召开优化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8名,公办高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专家学者2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市司法局1名,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1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共计19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8名,委托市消保委推荐产生。公办高校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专家、学者参加人,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参加人,市司法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参加人,市消保委参加人,由市价格主管部门邀请。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对高等教育行业较为熟悉,能够就听证事项客观发表意见,具备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3.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职业)。
4.方便参加本次听证会,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四、消费者报名办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附表1:优化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fgw.sh.gov.cn)。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3月17日至3月22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并请随信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请确保清晰可辨)。邮寄地址:上海市大木桥路1号18楼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0032)。
2.3月17日至3 月22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并请随邮件附身份证照片或扫描件一份(请确保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价格听证”。邮箱地址:spccri@aliyun.com。
五、新闻媒体记者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本次听证会设记者席。与会的新闻媒体,通过自愿报名、按照报名顺序选取及邀请相结合的方式产生,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受理报名,新闻媒体不超过10家。
报名单位请按要求如实提供新闻媒体名称、参加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记者证号码、联系电话等信息(详见附表2:优化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媒体报名登记表,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fgw.sh.gov.cn)。具体可选择以下两种报名方式:
1.3月17日至3月22日(以收到邮戳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信封上注明“媒体报名”字样),并请随信附参加人身份证和记者证复印件(请确保清晰可辨)。邮寄地址: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1006室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法规处(邮编:200003)。
2.3月17日至3 月22日下午17时(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报名。请报名者报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请随邮件附参加人身份证和记者证照片或扫描件(请确保清晰可辨)。请在邮件主题中填写“媒体报名”。邮箱地址:fgwfgc@fgw.shanghai.gov.cn。
六、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3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3名。委托市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随机抽选产生。
特此公告。
附表1:优化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消费者报名登记表
附表2:优化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媒体报名登记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