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9月30日 文号:沪发改价调〔2020〕15号)

沪发改价调〔2020〕15号


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级机关,中央在沪单位,各区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切实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负松绑、增添活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详见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632号,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通知》,详见附件2)等文件要求,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现就本市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规范的目标

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应严格按照《国办通知》、《国家发改委通知》规定,按照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规范、创新制度、部门协同、强化监管的原则,逐一对照每项工作具体要求,全面清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做到对违法违规收费“零容忍”,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有序发展。


二、清理规范的范围

一是全面清理取消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表彰活动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二是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严格按照《国办通知》要求,持续规范会费收取标准和程序,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


三、清理规范的组织实施

一是开展分级清理。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中央在沪单位负责清理规范市级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清理规范所在区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

二是加强部门协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总体牵头工作;民政部门负责牵头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会费、行业协会与行政机构脱钩改革工作;财政部门负责牵头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行政事业性收费;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牵头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及价格行为的监督检查并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证监局负责督促指导相关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并公开委托、授权行业协会商会事项清单,同时相应合理安排支出,推进打破服务垄断,持续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业务活动的指导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办通知》的分工和要求,建立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16日前完成)

1、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对实行业务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讲,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将本通知发至实行业务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向市民政局报送本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部门、联系人(附件3)。

2、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区对实行业务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进行政策宣讲,动员部署清理规范工作,将本通知发至实行业务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同时向区民政局报送本单位清理规范工作责任部门、联系人(附件3)。

(二)自查自清阶段(10月26日前完成)

1、各行政机关相应编制委托、授权行业协会商会开展事项清单并对外公示。

2、各行业协会商会应系统梳理受行政机关委托及授权事项,会费以及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提出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及规范管理的意见,并填报《行业协会商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及授权事项情况表》(附件4),《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表》(附件5),《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情况表》(附件6)分别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业务主管部门。

(三)业务部门审查阶段(11月2日前完成)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对实行业务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汇总,提出部门关于清理规范的意见,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市民政局。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实行业务管理的行业协会商会上报的情况进行核实并进行汇总,提出部门关于清理规范的意见,以纸质(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形式报区民政局。

(四)集中审查阶段(11月13日前完成)

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沪单位汇总上报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的,将反馈各业务主管部门。区发展改革委、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的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对审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收费的,将反馈各业务主管部门。

(五)督促整改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市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中央在沪单位和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根据反馈意见,抓紧组织落实,清理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垄断性和强制性的服务项目,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收费标准,落实规范管理措施。业务主管部门应督促各行业协会商会于11月30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对清理规范后的收费情况进行公示。

(六)重点检查阶段(11月20日前完成)

市、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行业协会商会2019以来收费开展检查,对违法违规收费问题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典型案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

市发展改革委 王磊 电话:23113919 传真:63585602 邮箱:wangl@fgw.sh.gov.cn

市民政局 居文薇  电话:23111698 传真:63239792 邮箱:juwenwei@mzj.sh.gov.cn

市财政局 沈毅 电话:54679568-17105传真:54906276

市市场监管局 张煜昊电话:64220000-1579传真:54662231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

      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2020〕632号)

      3、《行业协会商会清理规范工作联系表》

      4、《行业协会商会受行政机关委托及授权事项情况表》

      5、《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情况表》

      6、《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调查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