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2007年春运期间省际公路客运票价不实行上浮的通知(沪价公(2007)001号) (发布日期:2007年01月20日 文号:沪价公〔2007〕001号)

沪价公(2007)001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各区(县)建设交通委(交通局),市城市交通运输管理处:
    为减轻旅客负担,特别是农民工等低收入旅客的负担,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规定,结合本市省际公路客运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本市2007年春运期间省际公路客运票价不实行上浮。具体通知如下:
    一、本市2007年春运期间(2月3日—2月27日)省际公路客运票价按规定的基准运价执行,允许下浮,不再上浮。
    二、各客运站应当提前7天向旅客公告并做好票价的明码标价工作。各客运企业要在确保运营安全的前提下,落实措施,进一步改善公路客运的售票、候车、乘车等条件,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三、各区县物价、交通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春运期间客运票价的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查处擅自提高客运票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春运结束后,本市省际公路客运票价管理按《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价格规则》的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物价局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
    二○○七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