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关于印发 <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13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0〕19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教育局、财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财政局于2015年9月16日联合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发改价费〔2015〕5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9月15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