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上海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宋庆龄故居纪念馆参观门票价格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6年11月17日 文号:沪价费〔2006〕030号)
沪价费(2006)030号
上海市孙中山宋庆龄文物管理委员会:你委《关于调整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宋庆龄故居纪念馆门票价格的函》(沪孙宋委字[2006]第50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同意孙中山故居纪念馆、宋庆龄故居纪念馆门票价格分别由每张8元调整为每张20元。
二、上述纪念馆门票优惠办法,按照《上海市游览参观点票价管理办法》和《关于落实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实行门票减免政策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三、为切实保护故居及文物,保证参观质量,你委应制定有关规定,做好控制参观人数的工作。
四、收费单位要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售票处醒目位置应标示门票价格、优惠对象及优惠措施。
五、接到复函后,请执收单位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六、本复函自2006年 12 月1日起执行。原市物价局下发的沪价行(1998)第303号文同时失效。
特此函复。
上海市物价局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