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输液躺椅费”等收费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6年08月29日 文号:沪价费〔2006〕023号)

沪价费(2006)023号

各(区)县物价局、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各(区)县卫生工作者协会各市级医疗卫生机构:
    为了进一步减轻病人的经济负担,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5日起取消《上海市各级医疗机构收费标准(汇编)》中的部分收费项目,具体内容如下:
    一、输液躺椅费(编码11504和编码11505)。
    二、妇产科检查费(编码13201)。
    三、口腔科检查费(编码14161)。
    四、裂隙灯检查费(编码14560)。
    特此通知。
    
    
    
上 海 市 物 价 局
    上 海 市 卫 生 局
    二OO六年八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