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开展气电价格联动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28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4〕50号)

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各有关发电企业:

  根据《关于优化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19〕36号)确定的气电价格联动机制,结合天然气价格调整情况,决定联动调整我市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动调整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

  1.天然气调峰发电机组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041元。天然气调峰9E系列机组,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5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300(不含)-5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增加0.1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小时(不含)以上的部分不再加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2.天然气热电联产发电机组(含小型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的电量电价为: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含)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6283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2500(不含)-5000(含)小时以内的电量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5479元,全年发电利用小时5000小时(不含)以上的电量电价执行本市燃煤发电基准价。容量电价保持不变。

  3.天然气分布式发电机组的单一制上网电价调整为每千瓦时0.9676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天然气发电机组上网电价调价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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