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1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1〕12号)
沪发改价管〔2021〕12号
各燃气销售公司: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市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05元(详见下表)。
非居民用户天然气销售基准价格表
单位:元/立方米
用户分类 |
调整后(元/立方米) |
|
市管网公司直供用户 |
漕泾热电 |
2.50 |
天然气发电厂 |
2.50 |
|
化学工业区 |
2.55 |
|
其他 |
2.55 |
|
一般非居民用户 |
500万立方米以上 |
3.22 |
120-500万立方米 |
3.70 |
|
120万立方米以下 |
3.87 |
二、上述价格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
三、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抄表、政策解释、客户服务相关等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全市燃气稳定安全供应。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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