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的复函 (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2日 文号:沪发改价管〔2021〕49号)

上海市水务局

你局《关于调整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水价有关事宜的函》(沪水务﹝2021432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的调节作用,引导合理用水、节约用水,保障饮用水水质,切实改善城市水环境,促进供排水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本市实际,经召开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本市市属供排水企业服务区域居民用户水价,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调整居民阶梯水价标准

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25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元(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第二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4.83元调整为5.80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4.00第三阶梯综合水价从现行的每立方米5.83元调整为8.79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6.99

居民用户阶梯水价表

单位:元/立方米


户年用水量(立方米)

供水价格

污水处理费

综合水价

第一阶梯

0-220(含)

2.25

2.00

4.05

第二阶梯

220-300(含)

4.00

5.80

第三阶梯

300以上

6.99

8.79

注:实际污水处理费=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立方米用水量×0.9。

二、其它事项说明

1、居民合表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按照第一阶梯综合水价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45元调整为4.05元。

2、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

3一户多人口政策范围继续执行《关于完善居民水、电、气阶梯价格一户多人口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发改价管〔202019)有关规定。累计人数满5人及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年增加100立方米阶梯水量基数;累计人数满7人及以上的家庭,既可以选择增加100立方米的阶梯水量基数,也可以选择按照居民用户综合水价的平均上涨幅度执行,即由现行的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4.32元。其中,供水价格为每立方米2.52元,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为每立方米2.00(按每立方米用水量90%计算,实际为每立方米1.80元)。

4、调价方案自202111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至2021年底前,按照一个季度的周期确定阶梯水量基数,即2021年剩余时间内,第一阶梯水量为户均用水量0-55立方米(含)、第二阶梯为户均用水量55-75立方米(含)、第三阶梯为户均用水量75立方米以上,并执行相应阶梯的价格。从2022年起,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周期执行。

三、配套措施

1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市属供排水企业等有关单位落实好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及各项配套措施,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和服等工作,妥善处理好实施中的有关问题,确保调价方案平稳实施。

2、请你局抓紧组织和督促市属供排水企业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完善企业内部运行机制,努力降本增效。继续加强管网改造和精细化管理,切实降低产销差率和管网漏损率。进一步加强成本控制,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劳动生产率,加大欠费追缴力度,研究创新水费欠缴与社会征信等联动机制,继续保持水质安全、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在全国供排水行业的领先水平。

3、区属供排水服务区域内的居民用户水价如需调整,须在履行并完成相关政府定价规定程序后,报所在区政府同意后实施。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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