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年02月16日 文号:沪发改高技〔2014〕16号)

沪发改高技〔2014〕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行办法》(沪府发〔2013〕80号),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市科委、张江高新区管委会、市工商局制定了《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现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一四年二月十七日

 

  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细则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