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长《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有效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2月28日 文号:沪府办规〔202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评估,2021年1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公共信用信息修复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沪府办规〔2021〕1号)需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2月2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2月13日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