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1年度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文号:沪发改投〔2021〕71号)

沪发改投〔2021〕71号

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本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的通知》(沪市监信用[2020]604号)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本市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现就2021年度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监督检查、联合抽查,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咨询行业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工程咨询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组织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本市工程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会同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市场监管部门参与联合抽查。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按照一定比例抽取工程咨询单位,被抽查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报送自查材料。监督检查工作小组对自查材料审查后,结合审查情况,选取部分工程咨询单位,开展现场检查,或者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联合抽查。

  五、检查内容

  (一)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2、信息备案情况;

  3、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4、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5、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6、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二)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抽查事项为: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它情况抽查、登记事项检查。

  六、检查时间

  (一)准备启动:2021年4月

  (二)监督检查:2021年5月-10月

  (三)整改总结:2021年11月

  七、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结果公布

  监督检查的结果向上海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推送,并在上海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

 九、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热线电话021-54663100,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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