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文号:沪发改规范〔2021〕7号)
沪发改规范〔2021〕7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27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
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结合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实际,制定本试点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和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推进投融资体制改革,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试点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探索构建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的管理模式,切实落实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优化政务服务,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不断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原则
1、深化营商环境改革。进一步优化简化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流程,最大限度简化事前审批环节,更加注重政策引导和咨询服务,完善以信用监管为支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推动协同监管、联动监管、智慧监管。
2、强化市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探索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促进企业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企业自行选择做出承诺,自主履行法定义务,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3、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充分利用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信息互联共用,积极对接企业承诺试点需求,为企业投资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试点范围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约386平方公里)内的企业投资项目。
四、工作举措
1、建立承诺制度。根据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制定发布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负面清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企业自愿原则实行承诺准入。制定并公布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对于列入试点承诺事项清单的事项,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有关审批部门按照精简、规范、实用原则,制定企业承诺事项书,承诺事项书包括项目法人应该遵照执行的条件标准、技术规范及其对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建设标准、承诺事项监管验收标准、企业承诺事项的时限和法律效力、违反承诺的惩戒措施等。
2、承诺准入制度。根据“两个清单”,企业自主决策是否参与承诺制。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有关实施细则,对申请试点承诺制的企业投资项目、项目法人签署的承诺事项书进行公示。企业在作出承诺后依法依规自主开展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按照规定通过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报备相关情况。对企业承诺事项之外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相关规定实施。
3、建立管理平台。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设承诺制一体化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利用“一网通办”平台加强数据共享,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形成纵横联动协同监管体系,实现试点项目网上受理、承诺公示、全程留痕、统筹推进、动态监管。
4、推进区域综合评估。加快推进雷击风险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交通影响评价等事项区域评估,逐步实现项目相关评估(评价)事项简化或取消。
5、优化审图程序。逐步扩大施工图设计文件免于审查范围,强化设计单位终身负责制,企业按照建筑、消防、人防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无需送审查机构审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查机构开展事中事后检查,工作经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纳入预算。
6、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全过程监管制度,在立项规划阶段、建设许可阶段、项目建设阶段、竣工验收阶段,根据项目法人签署的承诺事项书进行监管,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推动项目按照承诺条件和标准规范实施建设。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对情节轻微的,采取约谈、责令改正等措施,及时予以纠正。对情节和后果严重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撤销吊销相关证照或取消相关资格,涉及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竣工验收与配套服务。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条件的,企业通过信息管理服务平台申请竣工验收。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深入推进竣工验收改革,优化网上审核、现场验收,对于承诺事项推行“以测代验”。优化市政公用配套服务,推进水电等配套接入与竣工验收同步办理。
8、承诺兑现复核。项目验收合格后,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根据项目技术方案、联合验收意见和全过程监管记录等组织综合评估,复核企业是否兑现承诺事项。严格兑现承诺的,除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试运行外,项目可正式投入运行。对于过程中经监管或检查发现存在与承诺不一致的,在验收前予以告知提示,及时整改。
9、实行信用奖惩。对企业履行承诺情况实施全过程跟踪,将企业和相关人员承诺事项书和落实承诺行为信息依法依规归集至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对守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项目支持等方面采取激励措施;对失信企业依法实施惩戒措施,包括限制享受政府资金资助、在一定时限内限制适用承诺制等行政管理便利化政策。
五、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承担主体责任,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实施细则,健全推进机制,优化完善操作流程,扎实推进试点工作;要尽快制定配套改革措施,细化完善办事指南和相关技术导则,主动做好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服务。
2、强化工作衔接。对承诺兑现复核合格的项目,临港新片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要做好审批手续办理衔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协调有关金融机构简化办事手续、创新服务措施,为试点项目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
3、加强工作指导。市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承诺制改革试点实施情况的工作支持、跟踪指导,加强风险防控。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要探索建立承诺制改革试点落实情况检查评估制度,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改革成效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
六、试点时间
本方案试点期为2年,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8月31日。
附件:1、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2、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
附件1
承诺制改革试点项目准入负面清单
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2、《上海市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限制和淘汰类(2020年版)》规定的限制类、淘汰类项目;
3、未达到临港新片区绿色生态指数要求,主要污染物年排放总量超过国家、上海市和开发区规定指标的项目;
4、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
5、矿山、金属冶炼及用于生产、存储、装卸危险物品等高安全风险的项目。
附件2
承诺制改革试点承诺事项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主管单位 |
1 |
开工放样复验审批 |
规划资源部门 |
2 |
抗震设防审查 |
住房建设部门 |
3 |
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核 |
水务部门 |
4 |
核发《取水许可证》 |
水务部门 |
5 |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水务部门 |
6 |
对迁移、砍伐树木的许可(不含古树名木) |
绿化市容部门 |
7 |
对占用已建成绿地的许可(仅限于占用超出项目地块法定配套绿地面积比例部分的情形) |
绿化市容部门 |
8 |
对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的竣工验收 |
绿化市容部门 |
9 |
对临时占用林地的许可 |
绿化市容部门 |
10 |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核 |
人防部门 |
11 |
临时占用城市道路许可 |
道路运输部门 |
12 |
临时占用公路及公路用地许可 |
道路运输部门 |
13 |
挖掘公路及公路用地审批 |
道路运输部门 |
14 |
挖掘城市道路许可 |
道路运输部门 |
15 |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审核 |
道路运输部门 |
16 |
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
道路运输部门 |
17 |
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设置各类设施许可 |
道路运输部门 |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