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下半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情况抽查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 文号:沪发改公告〔2021〕1号)


沪发改公告〔202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4号)、《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沪府发〔2017〕78号)等有关规定,2020年10月至11月,我委委托上海市节能中心对本市部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落实节能审查制度情况进行了抽查,现将抽查情况公告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抽查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5.《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6.《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管理办法》;7.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节能审查意见、节能验收报告等。

  本次抽查内容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依法实施了节能审查和节能验收,是否符合节能相关政策、标准、规范等。共抽查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涵盖工业、商业地产、数据中心等不同领域,包括在建项目7个,发生重大调整延建项目2个,终止实施项目1个,已建成投产及部分投产项目10个(其中有6个项目已建成投产运行1年以上)。

  二、 抽查结果

  本次抽查的20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基本能在项目设计、建设施工和后续运行管理中落实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意见中的各项要求和规定,通过加强能效管理,有效提升了项目能效水平,对实现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发挥了积极作用,其中有6个已投产运行达到1年以上的项目通过现场检查复核各项能耗数据,实际年综合能耗数据均优于《节能审查意见》要求。

  同时,抽查发现有5个项目存在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未通过节能验收即运行投产的情况。

  三、处理及相关要求

  1、对于5个未取得节能审查意见即开工建设、或未通过节能验收即运行投产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已由相应节能审查部门组织复核,约谈建设单位并完成整改工作。

  2、建设单位应加强对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确保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3、全市各节能审查部门应加强所审批节能审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逐步充实执法检查力量,主动监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进展,指导和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合规建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抽查和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制度实施情况抽查结果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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