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4月04日 文号:沪发改规〔202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以及《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纲要重点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方案》的要求,我市将组织开展“十四五”规划实施中期评估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更好服务新发展格局,抓牢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对标对表市十二次党代会明确的新目标、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加快建设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已明确的目标和主要任务完成情况,持续推动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在新征程上继续当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贡献。

  开展中期评估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坚持突出重点。锚定“十四五”规划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聚焦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确定的重大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点区域开展评估,系统评估指标进度、项目进展和规划预计完成度,尽最大努力确保各项指标项目如期完成,将“十四五”规划的宏伟蓝图细化为“施工图”、转化为“实景画”。

  ——坚持问题导向。客观分析我市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高效能治理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要深入分析存在的差距和原因,不回避矛盾和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坚持实事求是。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和发展态势,客观总结成绩和经验,要确保评估数据和内容真实准确,审慎调整约束性指标,确需调整的要严格履行相关法律程序。

  ——坚持科学统筹。统筹把握好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微观与宏观的关系,强化辩证思维,抓住“十四五”规划推进中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强化发展规划与空间规划的协同,以高质量的评估为前瞻性思考、整体性推进规划实施工作提供重要支撑。

  二、评估范围和重点

  (一)评估范围。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市委或市政府及办公厅名义发布的“十四五”市级规划,以及各区“十四五”规划《纲要》的落实情况。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围绕20项重大指标、259项重大任务和93项重大项目开展评估。

 (二)评估重点。按照综合评估与专题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和系统观念,对照既定的各项规划目标和任务,对本领域进行全面系统梳理,总结成绩、查找短板、分析原因、提出对策,注重挖掘深层次矛盾和风险隐患,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做好应对更为复杂困难局面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五个方面:

  1、主要目标指标实现情况。重点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20项重大指标及部分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约束性指标和体现高质量发展的指标推进情况开展评估,对是否达到预期进度、完成五年目标进行趋势判断,对未达到目标进度要求或预计难以按期完成的指标,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2、重大任务完成情况。重点评估我市在实施国家战略任务、强化“四大功能”、深化“五个中心”建设、推动城市数字化转型和绿色低碳转型、推进人民城市建设、韧性城市建设以及全面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进展情况。

  3、重大项目推进情况。重点评估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的93项重大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102项重大工程的项目,全面评估进展情况,对建设进度偏慢或预计“十四五”期间难以开工的项目,要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提出针对性举措。

 4、市级规划实施情况。重点评估45个市级规划实施进展情况,以及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相关领域目标任务的支撑情况,特别是对明确的相关指标、任务和项目,要逐项梳理分析和认真评估,研究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工作举措和对策建议。

 5、发展环境及下一步建议。重点分析外部环境新变化、新趋势及其对上海的影响,及时调整政策的着力点和工作的发力点,研究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三)评估时点:按国家相关要求,中期评估采用的数据中,年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2年12月31日,月度数据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中期评估涉及的任务进展情况截止时点为2023年6月30日。

  三、评估方法

  为全面准确掌握“十四五”规划实施进展情况,需要多主体、多维度开展评估,科学设计评估方法,加强评估方法创新。

 (一)综合评估和专题评估相结合。既要综合评估“十四五”规划明确的指标、任务和项目的推进情况,发现短板和瓶颈问题,明确进一步推进规划实施的任务和要求;也要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开展专题评估,增强评估的针对性,围绕科技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人口总量和老龄化及人才引进情况、全面数字化转型、“双碳”战略实施和乡村振兴等相关内容开展专题评估。

  (二)发展规划和空间规划相结合。既要对发展规划中明确的塑造市域空间新格局“中心辐射、两翼齐飞、新城发力、南北转型”的实施成效开展评估,并分析全市土地使用总量结构及潜力空间,评估空间规划对发展规划的支撑保障效果;也要对“十四五”规划和城市总规的目标指标进行统筹分析,通过评估人口、产业等要素在空间区域集聚情况和区域基础设施投入产出效益来评判“十四五”重大任务、重大政策的实施效果,探索将空间规划评估中的地理信息耦合等新方法融入到发展规划评估工作中。

  (三)定量评估和定性评估相结合。既要通过定量评估科学分析规划明确的指标进展情况和趋势研判,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强化前后情景对照,加强成本效益分析,重点突出人口、土地、财政等统筹平衡,综合算好资金账、土地账、效益账,增强规划的可实施性和经济性;也要通过定性评估,对相关领域的发展阶段和形势做出分析判断,加强对规划实施取得的实际成效、人民群众获得感与满意度等的主观评估,充分体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全面反映实施情况。

  (四)国际对标和国内比较相结合。既要注重对国际标杆城市的典型做法、案例或政策进行评估剖析,也要注重和国内前沿省市的比较,取各地之长,分析借鉴其发展经验和规律,为更好推动规划实施提供更多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

  (五)自我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既要坚持以政府系统自我评估为主,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组织各部门和各区进行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评估,不断提升自我评估的质量;也可以委托国内外研究机构、智库或专家学者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市人大监督指导和市政协参政议政作用,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等多种方式听取市民群众、企业等社会各界意见,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重要参考。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中期评估的严肃性,特别是各级基层单位的规划,不能简单用第三方评估代替自评。

  四、责任分工

  我市“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协调,由各部门、各区分工配合、具体落实。

  (一)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各部门、各区要根据《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部门分工方案》,围绕各重点专题领域进行评估,形成专题评估素材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在各部门、各区专题评估素材和市级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上海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程序上报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市级规划评估。各市级规划牵头部门要组织对相应的市级规划开展中期评估,形成市级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涉及指标调整的须以专门章节予以说明。形成正式评估报告后,应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提交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分管市领导审定。

  (三)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各区要参照国家和市级做法,组织开展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其中应对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的内容进行重点评估。形成中期评估报告后,应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在各项中期评估报告完成审定程序后,原则上应采取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并解读。

 五、进度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今年3月底前,全面启动部署“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各项工作。

  (二)调研评估阶段。今年4-6月,各部门、各区根据相关分工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自评、课题研究、专家座谈、专题调研、问卷调查等形式多样的评估工作。

  (三)起草报告阶段。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今年7月15日前,各部门、各区按照重点专题分工方案,起草形成专题评估素材,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在此基础上,9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起草形成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并征求各部门和各区意见。市级规划评估:今年7月15日前,各市级规划牵头部门形成市级规划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8月底前,各牵头部门完成征求意见等相关程序后,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正式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出具反馈意见。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今年7月15日前,各区形成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初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8月底前,各区形成中期评估报告(正式稿),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四)报送发布阶段。市“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今年10月底前,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十四五”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论证市“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分别赴市人大、市政协通报相关情况后,按程序报送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常委会审议,并做好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各项准备工作;11月-12月,经市人大批准同意后,组织中期评估报告发布和宣传解读。市级规划评估:今年12月底前,各市级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分管市领导审定。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原则上12月底前,各区“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提交本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六、工作要求

  市级规划和区“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要重点围绕重大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提出改进规划实施和解决难点堵点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各区要充分认识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工作小组,将中期评估纳入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经费保障,强化人才和技术支撑。

 (二)深入开展调研。各部门、各区要聚焦各领域重大指标、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实施情况,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客观公正反映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改进建议。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部门、各区要加强上下联动、横向互动,主动沟通上下级规划、同级相关领域规划实施情况,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和经验互通。各部门、各区要主动在发展规划数据平台内填报指标和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更新,促进规划信息资源共享。

  (四)支持社会参与。各部门、各区要坚持“开门搞评估”,组织研究机构、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充分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建议,发挥好专家咨询委员会作用。要借助各类媒体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各方参与评估的广度、深度和便利度。

  上海市“十四五”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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