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沪发改调(2006)047号) (发布日期:2006年12月01日 文号:沪发改调〔2006〕47号)
沪发改调(2006)047号
经国务院批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自2006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国家规定和市政府决定,本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请本市各创业投资企业按《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见附件)向我委申请备案。《办法》内容可登陆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dpc.gov.cn)和我委网站(www.shdrc.gov.cn)查询。
特此通告。
联 系 人:经济调节处 戴思元
电 话:23112816、23112819
电子信箱:daisy@shdrc.gov.cn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二○○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
《上海市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操作暂行办法》
政策性文件留言咨询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