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成为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四家企业予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9日 文号:沪发改财金〔2021〕48号)

沪发改财金〔2021〕48号

上海成为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张科禾润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至临亿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新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现对你企业(含委托管理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支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有关备案材料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略):

  1、上海成为创伴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2、上海张科禾润生物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3、上海至临亿曲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4、上海新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备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非行政审批,仅作为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证明之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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