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三家企业予以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 文号:沪发改财金〔2021〕35号)
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晨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根据国家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5年39号令),现对你企业(含委托管理企业)提交的材料予以备案。
请你企业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合伙协议》约定的范围内,规范运作,支持中小创新型企业发展。
有关备案材料见附件,特此通知。
附件(略):
1、上海火山石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2、上海晨熹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3、上海谱润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备案申请书
备注:创业投资企业备案非行政审批,仅作为企业按规定申请享受国家相关政策证明之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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