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14日 文号:沪发改财金〔2021〕46号)
沪发改财金〔2021〕46号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申请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21〕958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本市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积极申请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和审查工作对各种所有制企业、本地和外埠企业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二、《通知》要求各地及时梳理汇总本地区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分类纳入全国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库,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申报参与试点。请各原始权益人对照《通知》明确的试点行业类型,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向市发展改革委或原始权益人所在区发展改革委申请纳入试点项目库(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的项目向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申请)。如项目暂不满足相关条件,可单独备注说明;涉及跨行政区或打包项目的,请将所有子项目情况逐个列明。项目入库后,原始权益人可按上述通道申报参与试点。
三、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各区发展改革委、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基础设施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应按《通知》要求准备项目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项目申请材料(复印件请加盖公章,所有纸质材料均需扫描刻制光盘)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同步抄报项目所在区发展改革委(位于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的项目抄报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金处 胡鲁鹏 23113934
附件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
附件2:项目申报联系电话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13日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