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本市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7日 文号:沪发改财金〔2021〕3号)

沪发改财金〔2021〕3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单位: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企业债券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对2021年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进行排查

请相关发行人明确到期还本付息资金安排方案,并会同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全面排查2021年本息兑付风险。排查情况请于2021年2月1日前报我委。涉及区属企业的,须将情况同步报告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等主管部门。对排查后存在偿债风险的企业债券,发行人、主承销商要第一时间将情况报告我委。

二、对本市存续期企业债券开展专项检查

请相关发行人、主承销商分别对本市存续期企业债券开展自查。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存续期债券总体情况、募集资金投入领域情况、信息披露情况、资产重组情况、募投项目运营效益、抵押资产后续跟踪评估和信息披露情况、优质企业债存续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情况等。自查情况请于2021年2月1日前报我委,我委将对相关内容开展抽查。

三、切实加强企业债券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在做好企业债券日常对接和服务的基础上,一是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推动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二是进一步支持本市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请优质企业债;三是鼓励信用优良的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四是对自身资产质量优良、募投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1年内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此外,根据《通知》要求,我委将进一步完善本市企业债券的季度调度、月度督导、报告通报、应急处置等机制,做好本市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我委将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规定予以规范和惩戒。

特此通知。

联系人:财金处  孙  枫 23113973 18018888189

王文瑾 23113485 18018888055

电子邮箱:sh_caijin@163.com

地址:黄浦区人民大道200号918室

 

附件:《关于开展2021年度企业债券本息兑付风险排查和存续期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942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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