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园区等八个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年03月31日 文号:沪发改服务〔2023〕1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推动我市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办﹝2019﹞43号),加快推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沪府办发﹝2021﹞7号)中明确的“到2025年创建25个以上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要求落地,同意设立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主园区、长风生态商务区、中广国际广告创意产业园、上海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华新)、“大零号湾”科技创新策源功能区核心区、中国上海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虹桥园区、上海智力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园、上海明珠创意产业园等八个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示范区按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思路目标和任务举措,健全推进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按期高质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各示范区要坚持“数字赋能、业态融合、规则创新、生态培育、品牌塑造”,在激发培育新动能增量、推动传统服务变革跃升、促进新兴服务繁荣壮大、努力构筑新时期“上海服务”品牌战略发展新优势领域率先探索实践。

  二、各有关区要高度重视示范区创建工作,积极组织实施,加强综合协调,做好政策保障,全面推动《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落地实施,着力推进服务业升能级、优结构、增动力、提效率、强品牌,将示范区打造为服务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和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新高地。各有关区发展改革委每年要对示范区建设和发展情况进行总结,于年底前将总结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示范区的跟踪指导和统筹支持,组织年度评估,通报评估结果,持续推动示范区体制机制创新,提升服务业整体水平和能级。对推进有力的示范区,积极推荐参加国家级各类试点示范的创建。对示范区各类优质项目,加大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等市级专项资金支持力度,优先推荐国家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第四批市服务业创新发展示范区基本情况


  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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