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关于聚焦支持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02日 文号:沪发改服务〔2020〕10号)

沪发改服务〔2020〕1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为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上海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按照《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沪府规〔2020〕3号)要求,根据《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沪府规〔2018〕5号)和《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020-2021年)》(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要求,现就聚焦支持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关于引导资金聚焦支持的重点领域

为促进本市服务业加快发展,强化全球资源配置功能、科技创新策源功能、高端产业引领功能和开放枢纽门户功能,推动本市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经研究,引导资金将聚焦支持在线经济、到家经济、非接触式经济(包括但不限于物流、机器人、在线教育、在线医疗、人工智能、物联网、在线展览展示、在线文娱、在线研发设计、远程办公)等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

二、关于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

对上述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企业,暂不将上年度净资产为负作为申报限制条件。对于净资产为负的新业态新模式重点领域的申报单位,须满足一定营收规模、市场占有率领先、现金流充沛等前提条件。对于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及在主板、科创板、新三板等上市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予以倾斜支持。评审小组在评估企业的资产结构、负债体量、经营利润等经济指标的基础上,将结合行业排名、领军人物、核心团队、技术管理能力、资金实力、风投融资等多角度对企业实力进行综合评判,择优对项目予以资金支持。

各区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委托中介机构通过专家评审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初步筛选,严格把关。对于净资产为负的新业态新模式申报单位项目,单列名单进行转报,单独进行评审。对经评审小组审核同意的项目,市级财政将在项目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通过后补贴方式,一次性拨付市级引导资金。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其他要求按《申报指南》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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