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关于闸北区苏州河北岸东块1街坊地块立项条件的复函 (发布日期:2009年06月08日 文号:沪发改城〔2009〕104号)

沪发改城(2009)104号 

闸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关于闸北区苏州河北岸东块1街坊地块征询意见的请示》(闸发改投请[2009]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原则同意该地块按照规划要求,建设集商业、办公、文化娱乐、住宅、公交设施及绿化的综合开发项目。项目应与周边地区规划相衔接;商务办公楼应按高标准建设;商业业态应符合本市商业发展规划、布局原则。
  除上述要求,还应符合下述条件:
  1、项目资本金不得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需提供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证明。
  2、土地出让后,严格控制土地出让条件变更,除政府确因社会公共或公益性需要按规定调整土地使用条件的之外,一律不得擅自变更。
  3、中标单位应按照土地出让范围,一次性向我委办理项目备案手续。
  上述条件请在土地招标、挂牌、拍卖文件中明确。   
  特此函复。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九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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